本内蒙古甘河国家湿地公园2015年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标段)二次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以内林办法【2015】3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甘河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及内容:(第二标段):全景导览牌、宣传标识、指示牌、警示牌、界桩、界牌、公园标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地点及交货地点:内蒙古甘河镇。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项目名称 标段编号 招标范围及内容 工期或交货期 控制价金额(最高限价)
内蒙古甘河国家湿地公园2015年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标段)二次 2标段 全景导览牌、宣传标识、指示牌、警示牌、界桩、界牌、公园标志 自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39.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书、检验报告,如果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证明或者经销许可(加盖投标方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