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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清运积雪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厂、老厂、长白山科技大厦清运积雪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吉林烟草工业

 1.招标条件

本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厂、老厂、长白山科技大厦清运积雪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清运积雪
2.2 招标内容: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厂、老厂、长白山科技大厦、新建烟叶仓库(顺风市场)清运积雪。
2.3 招标范围:长春卷烟厂新厂、老厂、长白山科技大厦、新建烟叶仓库(顺风市场)清运积雪,具体范围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4 服务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8999号、长春市吉林大路1099号、长春市世纪大街99号、长春市保定路市烟草物流中心西侧。
2.5服务周期:二年,起止时间合同签订时约定。
2.6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有物业服务,近三年(2014-2016年)具有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工作经验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近半年及以上社保证明。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 11 时,下午13 时至_16_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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