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HY(2017)-03-262
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曹妃甸港区一港池口门处安装水域环境智能监测系统采购项目已经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受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曹妃甸港区一港池口门处安装水域环境智能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水域环境监测系统,数量 2套。基于物联网的港域航道智能监测系统建设,主要用于实时监测临港水域波流(剖面流速、流向)、水温等水文信息及气象信息,同时兼顾冰情监测(冰期、冰厚等)。本次基于物联网的港域航道智能监测系统建设是在曹妃甸港区海域,按照安全通航环境要求,依托专业传感器、无线数据传输、VPN网络建立水文、气象信息感知网,通过数据接收处理平台对数据进行采集、整理、筛选,建立数据仓库,通过客户端化实现水文、气象信息实时监测,并对数据挖掘建立预报、预警平台。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4、交货地点:曹妃甸港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允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者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包括:传感器、服务器、网络设备),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允许中间商介入,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投标人应具备协调航标投放、施工船舶、专业海上施工人员、专业潜水人员、工程船施工以及办理沿海航标设计行政许可和海事通航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行政许可相关手续的能力;
3、投标人2014年至今应至少有一项港区海域环境监测系统建设设备销售业绩;
4、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本次投标产品(包括:传感器、服务器、网络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出具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证明。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