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T-2017-19
1、招标条件
泊头市清真寺斜街垃圾中转站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招标人为泊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投资100%。项目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泊头市清真寺斜街垃圾中转站工程(二次招标)
2.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148.58平方米,建筑面积148.58平方米。其中垃圾储存库66平方米,工具室12.23平方米,卫生间70.35平方米。
2.3工程建设地点:泊头市清真寺斜街
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6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11月5日至2018年2月2日,工期9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9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时间:2017年 9月 27 日8时30分至2017年 10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