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7-0212807-CQYT-0006079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对第六采油厂7条输油管线安装管道泄漏监测系统,胡三联至第三输油处,胡四联至胡五联,胡五联至第三输油处,胡十一转至胡三联,胡十二转至胡五联,胡十四转至胡十一转,胡十九转至胡五联,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对第六采油厂7条输油管线安装管道泄漏监测系统,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经营资质。应具备承担本的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系统集成能力、完成本工程的技术能力、充足的人力资源,可靠的售后服务。 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的软件注册权、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企业标准、资信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近三年(2014、2015、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附注等。 投标人提供的软件注册权证书中软件名称必须能够清晰的体现为“泄漏报警定位软件”。 投标人提供的IOS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具有有效涵盖“泄漏报警”的“生产”(或“设计”或“组装”或“服务”等)等字样。 投标人必须提供泄漏监测系统的产品企业标准(必须提供标准的完整文本)及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此标准的合格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能够体现1.报警响应时间小于60秒;2.定位误差不超过50米等重要指标)。 投标人提供的现场监测仪器(压力变送器、流量变送器)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所列最低要求和满足现场工况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能提供技术先进且成熟产品。 2014年至投标截止日销售业绩累计不低于300万元且累计销售量不得低于10台(套),销售业绩须提供标的物买卖合同(原件备查)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无结算发票则视为业绩无效) 。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将在符合性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如投标人在此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现在状态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否决其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9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7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