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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刘店镇刘李路电缆线路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确山县刘店镇刘李路电缆线路改造工程已经确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确山县

 确山县刘店镇刘李路电缆线路改造工程已经确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确山县刘店镇人民政府,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确山县刘店镇刘李路电缆线路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位于确山县刘店镇境内。
2.3、建设规模:改扩建10KV单项,建设规模1.1公里,绝缘导线、高低压电缆等。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内容。
2.6、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
2.7、招标控制价:62.24万元。
2.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9、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且必须为本企业人员(以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为准)
3.3、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注: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
3.4、提供七大员证件(指施工员、材料员、测量员、质检员或质量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安全员、标准员,须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3.5、本次招标实行无行贿犯罪查询,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必须在报名期间);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9月29日 至 10月11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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