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南沙河污水管道改造及河道治理工程
施工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南沙河污水管道改造及河道治理工程已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集发改审字(2015)20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排水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南沙河污水管道改造及河道治理工程;
2.2
2.3招标内容:污水治理工程总长约为6.8㎞的污水管道治理工程;(具体实际工程量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5计划投资:约3000万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额以实际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
4.1报名时间:2017年0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接受。
4.2报名
4.3报名时需拟派建造师本人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四套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除外);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注:报名时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秩序的承诺”的原件。
4.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审核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5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为: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 B 区二号楼)127房间,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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