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勘察、设计项目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勘察、设计项目;
2.2、招标编号:YCZBZZ2017-061;
2.3、工程地点:濮阳市华龙区;
2.4、建设规模:地上总面积16926.11㎡ 、主楼13381.95 ㎡、配楼3544.16㎡ 、地库7932.37㎡;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总投资金额:约9800万元;
2.7、批准文号:华龙发改[2017]13号;
2.8、招标范围:设计、勘察、方案、扩出施工图、概、预算;
2.9、工 期:设计工期20日历天;
2.10、标段划分:本次共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设计总承包;
2.11、本次招标第一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项目负责人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或提供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
1、报名时间:2017年 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