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16-2017工业用液化石油气框架协议招标 所需工业用液化石油气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61124-0601-711-B1
2.项目内容:2016-2017工业用液化石油气框架协议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工业用液化石油气 80000.0 吨
4.交货期和地点:2017年12月31日,中石化茂名分公司指定储罐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质量保证体系认证GB/T19001 或ISO9001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覆盖范围液化石油气生产或销售,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6.3 提供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承诺书。
6.4 提供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务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三年内企业无行贿记录等状况承诺书。
6.5 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书》。
6.6 承诺全部响应招标人外购工业用液化石油气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满足或优于招标人的技术标准。
6.7 投标人自有车辆运输的需提供危化品运输有关强制证书,若委托第三方承运,需提供固定期限运输协议及第三方承运人相关危化品运输强制证书。书面承诺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选用的承运商在茂名地区与具有存放液化气车辆资质的停车场签订停车协议;如存放在自己管理的停车地点,需附物业所有权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复印件加盖公章)。
6.8 书面承诺最低供货保有量不低于3000吨/月;按附表1格式提供清晰齐全的资源报备,资源报备要求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从生产厂流转资源不超过1次的;提供相对固定数量的车辆号(按100公里1车周转2次计,超出100公里的按1车周转1次计),车辆运力能覆盖3000吨/月。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09月29日11时至2016年11月18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