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对采油二厂99台8型、10型抽油机抽油机进行节能改造;8型常规抽油机改造成下偏杠铃(调径变距)节能抽油机,取消原机的4块平衡重和曲柄,直接在游梁尾部加装平衡驴尾,配重装置焊接在平衡驴尾下部,更换曲柄体;10型常规抽油机改造为双驴头节能抽油机,取消原机的4块平衡重和曲柄,采用双驴头复合平衡结构,增加了后部的平衡驴头,平衡驴头和游梁采用挂架和定位销连接固定,配重箱吊挂在后驴头上,减速器支座高度降低,更换新的曲柄和连杆装置,支架后腿重新制做;招标单位不排除在生产实际有调整工作量的可能性,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对本次招标活动和招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2)、工期:本工程工期按中国石油新疆分公司采油二厂的要求实施,施工工期自合同签约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 (4)、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2017-4502的招标文件。
抽油机本体节能技术改造施工方案所包括的制作、运输、安装、防腐、刷漆、出具合格证等均属于施工总承包范围。招标单位不排除在项目实施过程有调整施工方案和以上参数的可能性,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对本次招标活动和招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1.2对于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宣布投标人不合格; 1.3 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工商部门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1.4投标人必须具有抽油机制造资质,并且必须具有本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有效期内的新疆油田公司《油田市场准入证》《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准入证》。 1.5投标人经济实力较强、流动资金充盈。 1.6投标人应具有与完成本工程相适应的技术水平、人员、施工机械和设备。 1. 7投标人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1.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两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1.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9月29日 10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9时00分00秒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10:00 时至13:30 时,下午15:30 时至19: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