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自助设备装清钞业务外包项目(重招),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用户单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自助设备装清钞业务外包项目(重招)
2.2 招标编号:G044-ZQSH-ZB-1714064-1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服务周期:采购有效期三年,外包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2.5 招标范围:,选择一家合格投标人为交通银行珠海分行自助设备装清钞业务的押运服务进行委托。(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2.6 项目概况:本项目外包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自助设备装清钞业务的押运服务,使用换箱法进行清机、加钞,完成废钞回收,并完成自助设备存、取款测试工作,按需要更换现金类自助设备客户凭条,现金类自助设备巡检,简单卫生清理和安全隐患排除及反馈等。(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接受仅对其中某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本地投标人须在珠海市当地设有分支机构,且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场所和相关人员、设备和设施(提供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
3.2投标企业营运正常且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
3.3投标企业需提供经广东省公-安厅核准的可覆盖珠海市各行政区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资质证明材料,或提供其与具备珠海市武装守护押运资质公司的合作协议(协议期限应能覆盖本外包项目的服务期限,及合作内容可以支撑本外包项目的服务内容)。
3.4投标人最近三年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须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最近三年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的网页截图;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