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建筑材料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大庆油田井下作业分公司所需天然石英砂压裂砂原砂进行 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 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19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 按用户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如营业执照未体现注册资金,须出具注册地工商部门出资证明。
3.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关键字须体现“石英砂”或“石油压裂砂”或“压裂石英砂”其中任意一项的的生产、加工或制造等字样。
3.3、投标人必须提供2017年1月1日之后经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天然石英砂压裂砂原砂技术要求》标准检验合格的质量检验(检测、实验或试验)报告,检测项目必须涵盖《天然石英砂压裂砂原砂技术要求》中的所有参数,并且检验结果满足参数要求。 3.4、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为 2017-09-29 08:00:00 至 2017-10-13 23:59: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