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玉山县2017年高效节水示范县工程施工5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玉山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 施工、施工监理 面向国内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股桥乡舒村村;
2.2招标金额:施工标:约64.40万元;施工监理标:10万元(施工监理的服务内容:包含玉山县2017年高效节水示范县工程施工5个标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3计划工期: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2月25日;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外省二级)(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 根据饶检会【2017】1号文规定,参加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须自行到市检察-院或单位所在地、业务发生地的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进行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中标排序公示截止日前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交给招标人。对经查询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招标人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
3.2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