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鳌凤村生态停车场建设工程 已经剑发改投资【2017】1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沙溪镇鳌凤村
2.2 建设内容:鳌凤村生态停车场工程8217.63㎡,以及各生态停车场配套厕所86.83㎡,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
2.3 项目投资:约275.1万元。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内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递交投标文件查验时不予通过。
5. 报名时间和地点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