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治机场机场专用设备(特种车辆)
招标编号:0748-1740CA1196DJ/01
建设地点:长治机场;
招标范围:本项目长治机场特种车辆采购,包括车辆的工厂检验测试、交货、装运、损耗、保险、组装、调试、质保、现场培训、伴随服务、备品备件、售后服务、验收合格及其缺陷修复等。
气源车 1辆
道面清扫车 1辆
计划供货期(其中包括组装调试期):自合同生效后共60日历天。
交货地点:长治机场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
2.2 拟供货物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要求:民航专用设备须具有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信息或民航局认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有效期内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
非民航专用设备
道面清扫车须提供拟投标车辆的国家发改委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目录)批准的定型产品(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2.4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同一标段投标。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9:00-16:00(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