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装修项目已由四平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BM2017-08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四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投资比例:政府投资:77.6%,自筹资金:22.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依法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平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装修项目
2.2 建设地点:四平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
2.3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竣工并完成验收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
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计划投资额99.1861万元,财政资金及自筹,投资比例:政府投资:77.6%,自筹资金:22.4%;资金已落实。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2014-2016年)完成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7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3.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4-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