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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石家庄至衡水至沧州至黄骅港城际铁路(衡水至黄骅港段)地震安全性评价专题研究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新建石家庄至衡水至沧州至黄骅港城际铁路(衡水至黄骅港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京津冀城际铁路网规划,受招标人石港城际铁

 新建石家庄至衡水至沧州至黄骅港城际铁路(衡水至黄骅港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京津冀城际铁路网规划,受招标人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本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专题研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单位。

2、资金来源:自筹。
3、服务地点:河北省衡水至沧州至黄骅港。
4、招标范围:见下附表
序号
名称
招标范围
1
地震安全性评价
开展沿线地质勘察、钻探及相关工作,编制本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配套服务,通过中国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审查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对该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批复或意见。
5、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50日历天内完成。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具有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根据“中震防发〔2017〕10号-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在此通知发出后到期的仍认定为本项目合格的投标人)。
6.3须完成类似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至少一项。类似项目是指线路长度大于(含)100公里或总投资大于(含)50亿元的交通类项目。业绩以合同、概况页、盖章页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为准。
6.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担任过类似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是指线路长度大于(含)100公里或总投资大于(含)50亿元的交通类项目。
7、投标报名: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税务登记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须加盖公章),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2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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