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委托,就二氧化碳缓冲罐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货物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靖边项目部库房; 2.3交货期限:接到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书面送货通知单后60天内送货至指定地点; 2.4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并具有国家颁发的C3级移动式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 3.2投标人提供2014年-2016年至少一年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3投标人提供2014年-2016年至少一份投标产品的用户质量反馈情况书面材料(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4承诺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近三年(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中国石油及其所属单位无任何质量问题; 3.5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 3.6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人民币,见投标保证金收付业务操作规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9月29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6时30分00秒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