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G0403G17014
1.招标条件
本汤原县汤旺乡金星村污水治理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汤原县汤旺朝鲜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国投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地下排污系统、污水官网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公共厕所等工程;
2.2建设地点:汤旺乡金星村;
2.3资金来源:国投及地方配套资金;
2.4计划工期:2017年10月25日至2018年5月30日,工期218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达到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单位需具备类似项目招标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5投标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信用评价的,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的投标企业,禁止投标。
3.5.1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5.2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5.3近三年内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3.5.4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5.5近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6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2日(10月1日休息,10月2日不休),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