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烟草添加剂(第四包)烟用香精香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
项目编
二、项目概况
(一)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烟草添加剂(第四包)烟用香精香料项目。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品名 | 拟采购量(公斤) | 备注 |
MK2018-13 | 10997公斤 | |
MK2018-14 | 4093公斤 | |
MK2018-15 | 3117公斤 | |
MK2018-16 | 2403公斤 | |
MK2018-17 | 3000公斤 |
注:1、香精香料的具体情况以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标样为准。
2、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时,必须对上述品名产品整体投标,不得却项、漏项,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品名分别进行评审,并按各品名分别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满如采购人决定续签,供应商采购周期内年度评价为合格者方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一次,续签期限最多一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与招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
(二)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须具有本项目采购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三)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可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彩印件“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下同),且在有效期内;
(四)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样品。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发布媒介
(一)网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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