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概况
2.1项目名称: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海盐调试基地建设项目装饰工程
2.3项目概况: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海盐调试基地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31125.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342.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782.85平方米。
2.4招标范围: 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主要包括研发楼地上部分室内及实验楼室内:①地面装饰面层及结合层;②墙面及柱面装饰面层及结合层;③轻质隔墙、隔板、隔断;④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防水卷层或涂层及找坡层;⑤室内门(防火门除外)、室内窗及门窗套(含防火门);⑥卫生间水电(给水支管、洁具感应器接线);⑦卫浴洁具;⑧卫生间、淋浴间、厨房地漏及清扫口。门卫室内:地面装饰面层及结合层。详见图纸、图纸目录说明和工程量清单。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海盐县秦山街道核电科技馆西侧,核电大道南侧。
2.6计划工期/服务期:计划工期 13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 11 月 30 日;计划完工日期: 2018年 4 月 13 日。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合格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平台进行发布。
3.3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日9:00—2017年10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7年11月6日 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在有效期内 ,且在有效期内。
(6)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8)业绩情况:具有近三年内已竣工的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