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地点为:①新蔚风电场;
②寒风岭风电场;
③东团堡风电场;
④清三营风电场;
⑤五花坪风电场;
⑥空中草原风电场;
⑦莲花滩风电场。
上述项目已经投产运行,工程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招标范围:
本次风速仪风向标采购与安装明细如下:
风电场 |
风机型号 |
数量 |
新蔚 |
GE |
20 |
寒风岭 |
联合动力 |
18 |
东团堡 |
联合动力 |
30 |
清三营 |
歌美飒 |
25 |
五花坪 |
歌美飒 |
24 |
空中草原 |
歌美飒 |
20 |
一期东汽 |
20 |
|
二期东汽 |
20 |
|
莲花滩 |
东汽 |
25 |
合计 |
202 |
采购与安装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投标的,其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以及安装经验或销售以及安装经验。
2.3投标人有33台及以上投标产品的供应与安装业绩(以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为准,合同中需显示数量,价格可覆盖)。
2.4投标产品须具备2年及以上的风电机组配套运行业绩。
2.5投标人自行生产或被授权代理销售的标的物须具有1000套以上的整机厂商风电销售业绩,并提供用户签署的合同复印件(需含数量,可不含价格)等证明文件。
2.6投标产品必须至少具有投标产品所涉机型中GE ESS 1.5MW、歌美飒850KW两种风电机组的配套运行或试装运行业绩(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配套运行需提供零下30摄氏度运行业绩证明,试装需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含零下30摄氏度的试装合格报告,并且有现场联系人电话。
2.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2.8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2.9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10投标人必须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资料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3.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