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48万元
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70930Z1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已由蛟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来自省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与建设内容: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其他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光伏场区及配套并网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及所需相关配套设施)、运营及维护。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一个标段。
2.4项目建设地点: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社会福利中心、南岗子村部、富太村部、马场村部、刘家店村部、罗圈崴子村部、乌林沟村部、春光村部、新安村部、乌林乡政府、厂沟村)。
2.4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11月30日前建成并网发电。
2.5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光伏发电相关国家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和专业安装人员。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对应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9日16时00分止。
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70930Z1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已由蛟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来自省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与建设内容: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其他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光伏场区及配套并网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及所需相关配套设施)、运营及维护。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一个标段。
2.4项目建设地点:蛟河市乌林朝鲜族乡(社会福利中心、南岗子村部、富太村部、马场村部、刘家店村部、罗圈崴子村部、乌林沟村部、春光村部、新安村部、乌林乡政府、厂沟村)。
2.4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11月30日前建成并网发电。
2.5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光伏发电相关国家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和专业安装人员。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对应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9日16时00分止。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