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招标条件 | ||||||||||||||||||||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经包头市区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多渠道筹措,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
1.本次的 | |||||||||||||||||||||
2.立项批文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初步设计的批复 (包发改投字[2013]630号) | |||||||||||||||||||||
3.工程规模 | |||||||||||||||||||||
标段编号 G2017KC023 标段名称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勘察 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16260㎡,框架结构,建筑高度57米,包括审判法庭和相关业务用房,其中主楼建筑面积11983.70㎡,配楼建筑面积4204.66㎡,门卫建筑面积71.64㎡,同时进行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等工程。 工期 15 日历天 计划投资 6.50万元 |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 |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投标人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公告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在开标时投标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拟投标项目勘察负责人的执业注册证或职称证,否则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 3、外进企业中标后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进备案手续。 | |||||||||||||||||||||
| 四、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 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1日 | |||||||||||||||||||||
2.领取地点 网上领取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500.00元每标段。 | |||||||||||||||||||||
| 五、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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