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监测工程(2017年)监理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监测工程(2017年)已经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资[2017] 84号文批复,招标已经备案,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建设资金来源于自治区2017年度水资源费,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钻凿地下水监测井319眼,洗井368眼、建设井台368座,采购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368套。
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共一个标段。
施工计划工期: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2月20日,共62日历天。
监理计划服务期:开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SD201703SL01-JL-02 |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监测工程(2017年)信息采集、传输与接收系统采购安装监理 | 设备采购安装监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设备监理投标人应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写字楼1210室)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办理,需查验下述证件及证明文件,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税务登记证的副本(或“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
②企业资质证书的副本;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④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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