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改造和修缮房建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
招标条件
本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改造和修缮房建设施工程已由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以赤交发【2017】5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建设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现已全部落实。本次为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改造和修缮房建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改造和修缮房建设施工程
项目计划投资额:2084373.00元
建设概况:新城区公交总公司办公楼2楼北侧建成点钞中心,2楼南侧建成安全警示教育基地、职工之家和IC卡售卡大厅,二楼改造面积约900㎡;对红山区老公司对面材料库房房顶进行修缮481.6㎡。
工期:40日历天
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丙级及以上室内装饰施工资质的企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具有丙级丙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以下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1委托代理人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参加投标报名。
4.2施工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室内装饰施工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
4.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的四大员如有投标单位分公司人员,需提供分公司在公告之日前取得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2016年01月01日至今加盖社保机构专用章的缴纳养老保险人员名单或社会保险缴费备案审核表,并提供近三个月加盖社保机构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内蒙古12333个人参保信息查询网页截图;
4.6外埠投标企业须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外进赤峰市室内装饰市场企业备案证书》。
4.7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4.8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并携带第4点(4.1)—(4.7)款中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外的全部资料。
5、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受理
5.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5.2报名
5.3报名受理: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联系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