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招标条件 | ||||||||||||||||||||
包头市新都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三期)路灯安装工程已经包头市区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新都市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包头市新都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三期)路灯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
1.本次的 | |||||||||||||||||||||
2.立项批文 新都市区纬十八路路灯安装工程旗县非政府出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备案 (2017-150207-78-03-018401) | |||||||||||||||||||||
3.工程规模 | |||||||||||||||||||||
标段编号 G2017SG313 标段名称 包头市新都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三期)路灯安装工程 建设规模 纬十八路(建华路-210国道)安装投光灯及双臂路灯,其中投光灯25基(3火22基,5火3基),双臂路灯134基 工期 60 日历天 计划投资 300.00万元 |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投标人其他要求: 1、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需携带证明身份证原件,以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及人员相关执业注册证、岗位证等;2、若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经理本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以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及人员相关执业注册证、岗位证等;拟派项目经理未到场投标无效。3、外进企业还需提供诚信考核证明和押证证明。4.投标人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 |||||||||||||||||||||
| 四、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 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1日 | |||||||||||||||||||||
2.领取地点 网上领取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1000.00元每标段。 | |||||||||||||||||||||
| 五、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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