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南山临时取料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南山临时取料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已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以鄂发改投字[2017]16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旗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南山临时取料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2
2.3工期要求:26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757,600元。
2.5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备近三年内矿山恢复治理或地质灾害治理业绩3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 人 矿山恢复治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最少2名)、其中安全员需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近三年内矿山恢复治理或地质灾害治理业绩3份。需提供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书。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企业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户:
单位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南山临时取料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 | 1 | 15152元 | 15001617636050000848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工程验收后退还相关保证金(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需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证明并出具承诺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