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一七三二街道路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鄂温克族自治旗一七三二街道路扩建工程勘察二次经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以鄂发改投字【2017】19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及内容:道路扩建全长541.33米,其中南兴路至那日斯路路段长277.83米;伊敏路至锡尼河路路段长263.50米。建设两段路均扩建路宽为34米,其中行车道宽26米人行道两侧宽4米,建设污水、雨水、排水系统及路灯,绿化等工程,对以上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
招标控制价:40万元
工程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建筑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拟投入本工程各专业设计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11月08日下午16时钱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鄂温克族自治旗一七三二街道路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二次 | 1 | 8000.00 | 15001617636050000848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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