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标书售价 |
01 |
CHDTDZ069/17-SB-0101 |
增压机天然气冷却器装置 |
2套增压机天然气冷却器装置 |
825元 |
六、工程概况
本项目由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是上海利用天然气实施冷热电联供的区域式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建设规模2台6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具有能源利用率高、节能、节水、省地、环境友好等优点。燃机使用的是神钢生产的天然气增压系统,配有天然气冷却器。为保证设备安全,防止天然气漏入冷却水系统,需要将目前单管壳天然气冷却器改为双管壳冷却器,并增加检测、报警及配套管路、阀门等相关联设备,因此要配备2套增压机天然气冷却器装置,以保证燃机安全经济运行。目前前期的设计工作已全部结束,技术规范书已编写完成,已经具备招标要求。
七、资金来源: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自筹资金。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本金大于等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所采购的设备的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并有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相关的认证、强制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投标人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同等级及以上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5台及以上天然气换热装置投运业绩。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各投标单位必须为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30日。
3、购标时间:2017年10月23日—2017年10月30日12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