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2. 招标内容
2.1 项目实施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烯烃一分公司
2.2 招标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聚丙烯主催化剂 |
20吨 |
聚合检验条件:本体聚合,70℃,2小时,AlEt3/CHMMS=25(摩尔比) |
详见技术附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 *如果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参考格式见附件);
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14年-2016年每年度的审计报告(报告中的财务表格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2014年-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2倍;
3) *本次投标的催化剂在2015-2017年应具有不少于3项应用于novolen工艺的业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完整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此外,投标文件中还应提供本次投标的催化剂连续生产无规共聚和抗冲共聚产品一年的使用证明,该使用证明应由催化剂使用厂家出具、使用厂家签章,并附联系人及电话以备核实;
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 △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书复印件;
7) *投标人在2015-2017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关说明;
8) *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资料表。
4. 招标文件的领购
4.1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7年10月24日上午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7年10月31日下午16:30
4.3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或510美元(美元伍佰壹拾元整)(美元只接受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2017年10月24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