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清江隔河岩厂区路面环境整治(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17-10-26     浏览: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江公司隔河岩厂区路面环境整治(一期)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公司隔河岩厂区路面环境整治(一期)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清江公司隔河岩电厂厂区公共道路(西一路、西二路、支路、生活区道路)进行路面环境整治。范围包括:路缘石更换(不包含生活区道路)、路面黑化处理、排水工程施工等。
 
2.2 招标范围
 
(1)拆除道路两侧原有立缘石8000m;采购并更换厂区公共道路(不包含生活区道路)路缘石平面石7610m、立面石7557m,采用青石石灰岩材质,强度≥80MPa。
 
(2)破除西一路、西二路原有的已损坏道路基层和面层330m2,重新铺筑基层及混凝土面层约215m2;厂区公共道路路面铺设沥青混凝土约43935 m2。
 
(3)拆除西一路靠江侧的原排水,重新设置排水系统;挡墙侧增设检查井和雨水口。包括土方开挖及回填约16735m3,雨水检查井24座,双篦雨水口87座,雨水管、排水管约2146m。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1项5公里及以上通过验收的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在满足(2)项业绩要求的工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
 
(5)财务要求:近两年(2015、2016年)财务无连续亏损;
 
(6)其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8时整至2017年11月1日24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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