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工程施工七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内农综办【2017】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左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内蒙古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七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2、工程规模:新打机电井6眼,新建机电井房6座,配套设施6套,埋设PVC-U干管(Φ160mm,0.63MPa)14113米,PVC-U干管(Φ63mm,0.63MPa)36米,PE管(Φ75mm,0.25Mpa)10211米及滴管带1633760米配套措施等(包括土方挖、填、管道配件安装、更新井泵设备),种植新疆杨(胸径6cm)5050颗。
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5月30日,共76日历天;
5、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盟财政配套资金、旗财政配套资金;
6、 招标控制价为:七标段最高限价为:2503752.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其中,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投标人出具的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建设工程承诺书为准,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开标时,授权委托人使用有效的二代身份证通过身份验证系统签到后参与开标会。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企业注册地或阿拉善盟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 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时间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 年)。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原件(对于成立时间不足3 年的投标单位,按实际年限提供)。
6、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6)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1 项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其他标段已中标的投标企业不能参与本标段项目的投标。如果本项目其他标段已中标的投标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注:项目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
四、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方可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具体的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技术及CA购买咨询电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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