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溪洛渡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河段梯级开发规划的第三个梯级,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拦沙和改善下游航运等综合利用效益的特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工程枢纽位于四川省雷波县和云南省永善县分界的金沙江溪洛渡峡谷,距离下游宜宾市河道里程184km,枢纽控制流域面积45.44万km2,约占金沙江总流域面积的96%。
本工程施工规划采用两岸分6个区布置,分别为黄桷堡工区、邓家岩工区、马家河坝工区、塘房坪工区、中心场工区、溪洛渡沟工区,布设相应的混凝土拌和加工系统、机修厂、钢管加工、砂石骨料加工及设备材料堆放、生产生活营地等场地。
场内交通主要采取公路运输方式,共建设了左右岸干线等24条交通道路及永久大桥等4座跨江桥梁,道路长度共68.83km,其中隧道长度为24.79km。
工程可研阶段,共设置6处弃渣场,总共堆置弃渣2759.64万m3(松方3889.00万m3)。
按照水利部“水函[2004]106号”文要求,溪洛渡水电站主体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范围,即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规定的所有范围,包括枢纽工程区、渣场及料场区、其它施工区、对外交通区、移民安置区和水库影响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现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对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的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实施、工程投资、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及管理等进行全面调查收资;
(2)编制《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移民安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及验收审批或备案所必须的专题报告;
(3)协助验收申请受理,配合验收技术评估及现场查勘工作;
(4)负责协调、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和技术评估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
(5)协助委托人取得验收批复;
(6)协助委托人编制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申报材料,配合完成申报相关工作。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溪洛渡水电站竣工水保验收通过审查并取得批文或完成验收备案(含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水保事务与资料整编)。进度要求如下:
(1)枢纽工程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枢纽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计划书。
2)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枢纽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实施方案。
3)暂定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及验收审批或备案所必须的专题报告。
(2)移民安置工程
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移民安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计划书和实施方案,以及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移民安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及验收审批或备案所必须的专题报告,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法人地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等级四星及以上;
(3)业绩要求: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业绩;
(4)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且从事水保方案编制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或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工作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工作业绩;
2)拟投入于本项目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和期限内;
(6)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8时30分至2017年11月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溪洛渡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河段梯级开发规划的第三个梯级,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拦沙和改善下游航运等综合利用效益的特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工程枢纽位于四川省雷波县和云南省永善县分界的金沙江溪洛渡峡谷,距离下游宜宾市河道里程184km,枢纽控制流域面积45.44万km2,约占金沙江总流域面积的96%。
本工程施工规划采用两岸分6个区布置,分别为黄桷堡工区、邓家岩工区、马家河坝工区、塘房坪工区、中心场工区、溪洛渡沟工区,布设相应的混凝土拌和加工系统、机修厂、钢管加工、砂石骨料加工及设备材料堆放、生产生活营地等场地。
场内交通主要采取公路运输方式,共建设了左右岸干线等24条交通道路及永久大桥等4座跨江桥梁,道路长度共68.83km,其中隧道长度为24.79km。
工程可研阶段,共设置6处弃渣场,总共堆置弃渣2759.64万m3(松方3889.00万m3)。
按照水利部“水函[2004]106号”文要求,溪洛渡水电站主体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范围,即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规定的所有范围,包括枢纽工程区、渣场及料场区、其它施工区、对外交通区、移民安置区和水库影响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现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对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的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实施、工程投资、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及管理等进行全面调查收资;
(2)编制《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移民安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及验收审批或备案所必须的专题报告;
(3)协助验收申请受理,配合验收技术评估及现场查勘工作;
(4)负责协调、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和技术评估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
(5)协助委托人取得验收批复;
(6)协助委托人编制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申报材料,配合完成申报相关工作。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溪洛渡水电站竣工水保验收通过审查并取得批文或完成验收备案(含工程竣工验收有关水保事务与资料整编)。进度要求如下:
(1)枢纽工程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枢纽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计划书。
2)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枢纽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实施方案。
3)暂定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及验收审批或备案所必须的专题报告。
(2)移民安置工程
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移民安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计划书和实施方案,以及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移民安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及验收审批或备案所必须的专题报告,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法人地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等级四星及以上;
(3)业绩要求: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业绩;
(4)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且从事水保方案编制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或蓄水阶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工作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工作业绩;
2)拟投入于本项目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和期限内;
(6)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8时30分至2017年11月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