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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长春热电厂监控系统改造项目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就华能长春热电厂监控系统改造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华能长春热电厂监控系统改造项目。2
  就华能长春热电厂监控系统改造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能长春热电厂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2、资金来源:本工程由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投资建设。
3、项目内容:长春热电厂监控系统改造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4、项目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华能长春热电厂。
5、工期要求:计划工期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招标范围:
生产区域及非生产区域监控电缆和光缆的敷设、熔接和接线,电缆支架、摄像头固定支架安装、摄像头安装调试等所有相关的工作,监控平台组建,软件的安装及整个监控系统调试、按要求与华能北京总部上传调试。
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
4.2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4投标人近五年具有2家及以上相关业绩 (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9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0月29日9:00起至2017年11月03日17:00止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陈琳
电话:15712812207 
邮箱:3356669237@qq.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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