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溪洛渡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河段梯级开发规划的第三个梯级,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拦沙和改善下游航运等综合利用效益的特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工程枢纽位于四川省雷波县和云南省永善县分界的金沙江溪洛渡峡谷,距离下游宜宾市河道里程184km,枢纽控制流域面积45.44万km2,约占金沙江总流域面积的96%。
2004年7月,原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2005年4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5]315号”文件对《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3年7月,通过环境保护部组织的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审[2005]315”号文要求,溪洛渡水电站工程竣工后需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范围,即枢纽工程施工区、水库淹没区、移民安置区等工程建设区及环境影响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调查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建设内容与变更情况、环境影响敏感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工程建设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监理监测落实情况以及公众意见调查等内容,对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与批复意见,分析评价项目是否满足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编制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审批或备案所必须的专题报告,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支撑和依据。
2.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溪洛渡水电站竣工环保验收通过审查并取得批文或完成验收备案。进度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计划书;
(2)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方案;
(3)暂定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审批或备案所必须的专题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法人地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农林水利);
(3)业绩要求: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验收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或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业绩;
(4)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登记类别为农林水利类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类,从事环评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或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工作业绩;
2)拟投入于本项目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和期限内;
(6)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8时30分至2017年11月 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