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大连电厂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距大连市约20km,距大连港6.9km。#1机组锅炉为日本三菱公司设计制造的CE型、亚临界压力、强制循环、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四角切圆燃烧煤粉炉,最大连续蒸发量1150t/h,过热汽压17.25MPa(最高使用压力19.6MPa),汽温541℃,整套机组为单元式布置。2014年#1机组进行了低氮燃烧器改造,改造后发现燃烧器、锅炉水冷壁等存在一系列设备问题。本项目为改造类项目,针对#1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后发生的设备问题进行治理。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2017年#1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后设备治理,主要包括#1机组水冷壁更换改造、#1机组燃烧器更换改造、燃烧器喷口及风箱修复、施工配套的保温拆除与恢复、脚手架搭设及拆除、耐火浇注料破除及浇注等。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合法注册的的合法经营组织,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
4.2投标人应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投标人2014年以来具有至少三个类似业绩(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同时附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电话无法沟通的则算无效业绩)。
4.4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10月30日9:00起至2017年11月7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及业绩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5招标文件费:1026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