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2018年度液氨年度单价集采。
1.2项目概况:本工程包括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以下简称“汕头电厂”)、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海门电厂(以下简称“海门电厂”)、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门发电公司”)详见技术规范书。
1.2.1华能汕头电厂概况
华能汕头电厂位于汕头市濠江区澳头后港,电厂容量为1200MW。3台机组采用烟气脱硝系统为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后有效地降低排放气体中的有害物质—氮氧化物的浓度,从而达标排放。脱硝系统设备由西安热工院配套提供。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技术是通过在烟气中加入氨气,在催化剂作用下,利用氨气与NOx的有选择性反应,将NOx还原成N2和H2O。
1.2.2华能海门电厂、海门发电公司概况
华能海门电厂、海门发电公司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角洪洞村,厂址西北向距潮阳区约8km,东北向距离汕头市中心区约23km(经深汕高速公路) 。厂址三面环山,东南向临海,北距汕头市23km。电厂总规划容量为6×1000MW 机组,目前投运机组容量为4072(2×1000+2×1036)MW。4台机组锅炉为东锅集团生产的3033t/h超超临界锅炉,设计煤种为神府东胜煤。同期建设配套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系统,有效地降低排放气体中的有害物质—氮氧化物的浓度,从而达标排放。脱硝系统设备由东锅集团配套提供。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技术是通过在烟气中加入氨气,在催化剂作用下,利用氨气与NOx的有选择性反应,将NOx还原成N2和H2O。
2.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2018年度液氨单价集采招标,暂估量总计为3400吨,具体数量以最终实际生产现场所需数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投标人不得因实际采购量的变化而提出索赔。
液氨品质主要参数如下: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合格品 |
备 注 |
|---|---|---|---|
|
氨含量 |
% |
>99.6 |
|
|
残留物含量及水分 |
% |
<0.4 |
|
|
油含量 |
mg/kg |
— |
|
|
铁含量 |
mg/kg |
— |
|
|
密度 |
kg/L |
0.5 |
25℃时 |
|
压力 |
MPa |
1.6 |
|
|
沸点 |
℃ |
-33.3℃ |
标准大气压 |
本次项目的标段划分为:
|
标段划分 |
分包 |
用户单位 |
预估量 |
|
第一标段 |
第一包 |
华能汕头电厂 |
900吨 |
|
第二包 |
华能海门电厂 |
1200吨 |
|
|
第二标段 |
|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300吨 |
第一标段包括华能汕头电厂和华能海门电厂两个包:
第一包:华能汕头电厂2018年液氨年度单价集采,招标数量暂估量900吨(2017年用量约1200吨),具体数量以最终实际生产现场所需要为准,合同开始时间2018年4月1日(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此时间按此时间执行,若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此时间按实际签订时间执行),合同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第二包:华能海门电厂2018年液氨年度单价集采,招标数量暂估量1200吨(2017年用量约1450吨),具体数量以最终实际生产现场所需要为准,合同开始时间2018年2月23日(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此时间按此时间执行,若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此时间按实际签订时间执行),合同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第二标段: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液氨年度单价集采,招标数量暂估量1300吨(2017年用量约1200吨),具体数量以最终实际生产现场所需要为准,合同开始时间2018年2月23日(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此时间按此时间执行,若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此时间按实际签订时间执行),合同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说明: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二个标段,但最多中一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
2.2交货期
卖方接到买方通知送液氨后,必须于48小时内送到买方现场,(规定08:00~16:00到厂,其它时间非特殊情况不进行液氨卸车)。如由于特殊情况需延迟送货到现场,必须提前24小时告知买方。在应急情况下,卖方必须配合买方要求,有随时或连续送液氨进厂的能力。极端情况下,可能同时需要三辆液氨槽车进厂,由买方确定进厂到货时间。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5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如非制造商,必须提供与生产制造商签订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明或购销协议,同一种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报名。
(2)投标人具有液氨(2类3项)的经营资质;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化学品(2类3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具有3个及以上单个项目年供应1000吨及以上液氨的销售业绩,产品制造商年制造能力在20000吨及以上。
4.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0月31日9:00起至2017年11月7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其中证明材料详见公告的要求);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5.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6.5招标文件费:每包1041元,售后不退。
5.6.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