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述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在天津临港经济区先后控股建设的两个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公司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模式进行管理,现有职工近400人。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在天津临港经济区控股建设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装机容量265MW,是国内首座大型IGCC发电装置,2012年11月投产发电。IGCC机组包括空分、煤气化、合成气净化、动力岛四个部分,核心气化设备由华能自主研发,是国家“十一五”863计划重大课题和2015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依托项目。
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经天津市发改委核准建设2台F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发电,首套机组于2014年12月投产,现发电能力为463MW。
2.招标范围
天津IGCC电站范围:机组输煤燃油系统运行操作、煤场接卸煤、包括跟班化验操作工、灰渣及硫回收操作工、燃料运行主操作工、燃料运行副操作工、装载机操作工,化水制水操作工等。临港燃机范围:化水制水操作工、岸边泵房操作工。
对本项目详细描述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相关章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
- 投标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投标方应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投标方近三年内应有2项及以上电力行业(300MW及以上机组)运行辅助外委工作业绩,且有2项及以上正在执行的同类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
- 投标方应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
- 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投标方近三年内无经济类法律纠纷,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提供律师事务所证明。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0月31日17:00起至2017年11月7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6.3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