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燃气锅炉工程CEMS设备招标第二次公告
现对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燃气锅炉工程CEMS设备发布第二次公告,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燃气锅炉工程CEMS设备招标第二次公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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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标书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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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EMS |
1010元 |
四、工程概况
本招标项目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燃气锅炉工程辅机设备已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批复。项目业主为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本项目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建设,注册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80%拟由投资方申请银行贷款。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厂区南侧。本期规模:5×70MW燃气热水炉。计划工期:2017年7月主要设备采购,2017年12月锅炉投入运行。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内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5年所供设备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接受进口设备国内代理商投标,同一原装进口产品只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投标。
6.投标人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合同额、工程类型、合同内容、规模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7.以上为辅机招标设备通用的资质要求,以下为辅机招标设备其他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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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投标人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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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EMS |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3、具有十套同类型设备在同类型燃气锅炉或燃气机组上成功运行不少于两年的业绩证明。 |
备注: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公告时间:2017年10月31至11月6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10月31至11月6日17时整止。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陈琳
电话:15712812207
邮箱:3356669237@qq.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