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述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生产设备运行维护维修项目,涵盖以铁路专用线电子轨道衡为界,至锅炉原煤仓给煤机下料挡板,从锅炉零米落渣口至综合利用厂渣仓入口,沿线的所有设备及系统(照明系统除外)。涵盖燃料设备及系统、化学设备及系统、脱硫设备及系统、电气设备及系统、热工设备及系统、外围设备及系统、锅炉设备及系统、汽轮机组设备及系统等。
2.招标范围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所有生产设备(涉及燃料专业、汽机专业、电气专业、锅炉专业、热工专业、外围专业所管辖范围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包含巡视检查、设备监视、设备运行操作、定期试验、事故处理、布置和恢复设备检修隔绝措施,办理检修工作票及系统设备日常检修维护等工作,值班人员的工作接受招标方当值值长或班长的指挥调度,接受相应检修专业的管理及检修专工的技术管理等
对本项目详细描述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相关章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有效。
3.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有效。
3.3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效。
3.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应有3个以上类似项目维护维修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重组、冻结,财物状况良好。
3.6 投标人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近五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8 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0月31日15:00起至2017年11月7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6.3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