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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30MW机组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30MW机组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30MW机组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工期
1.1项目概况
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30MW亚临界机组,每台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为1025 t/h,为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制造。一期(机组编号1、2号)工程2台300MW锅炉于1988年4月开工建设,1991年投入商业运行,2008年、2009年分别通过汽轮机增容改造增容为330MW。#1、#2机组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一炉一塔脱硫装置。本工程采取EPC总包模式。
公司地址位于宁夏青铜峡市大坝镇,距银川67公里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坝电厂)厂区。
华能大坝电厂4×330MW一期#1、#2机组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一炉一塔脱硫装置,2008年由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建设,原设计燃煤含硫量为1.07%(FGD入口SO2浓度2699 mg/m3),设计脱硫效率不小于95%。#1、#2机组分别于2008年10月和2008年12月通过了168小时试运行。为了进一步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SO2排放浓度不大于200mg/m3的要求,华能大坝电厂在2013年、2014年对二期(#3、#4)、一期(#1、#2)共4台机组进行了烟气脱硫改造,脱硫装置原设计燃煤含硫量为2.0%,改造工程由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建设,设计建设了全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采用一炉一塔系统配置。按要求改造设计原烟气SO2为5800 mg/ m3,改造烟温160℃下1250000 m3/h(标态,湿基,实际O2)实际全烟气处理能力设计,脱硫效率≥96.6%,SO2排放浓度小于100mg/m3。
1.2 招标内容
本次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设计脱硫系统入口烟气量1171894m3/h(标态、干基、6%O2),原烟气SO2浓度按5800mg/m3(标态、干基,6%O2)设计,脱硫系统出口(烟囱入口)SO2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m3(标态、干基,6%O2),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 mg/m3,脱硫效率不低于99.4%,年利用小时不低于5500小时,可利用率不低于98%。本次招标项目包括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30MW机组一期#1、#2机组脱硫系统改造及附属设备的拆卸及安装,含烟气系统、吸收系统,配套的制浆系统、石膏脱水系统、排空系统、工艺水系统等公用系统,相关的电气、控制系统,相关的电源、水、气等接口部分(具体改造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1.3 供货期
合同生效后30日以内,按买方合同要求投标方于除尘改造相关设备、材料、人员、技术资料等到达买方指定的地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1.2具有履行本次招标项目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根据投标人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和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审查)。
2.1.3投标人应具备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1.4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1.5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2.1.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2.1.7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2.1.8投标人近三年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劳资纠纷事件,没有发生环保技改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9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
2.1.10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有效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2.1.11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1.13近年内在华能系统内无不良记录。
2.1.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1)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且具有燃煤火电机组300MW及以上烟气脱硫超低排放项目投产业绩2台或者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且具有燃煤火电机组300MW及以上烟气脱硫超低排放项目投产业绩10台,提供包括合同的封面、货物清册、签字盖章页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的相关文件(脱硫业绩满足SO2排放浓度小于35mg/m³、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 mg/m3(标态,干基,6%O2, 并提供第三方性能试验报告)。
3.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1月06日9:00起至2017年11月10日17:00止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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