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之滤池、改良型SBR池及沉淀池工艺性能包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0612-1740T5650248
日期:2017年11月3日
欢迎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就上述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并将其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 招标范围及内容: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所投子包内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装卸、运输、税费、保险及安装、调试、验收(含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维修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招标内容。各子包招标设备��具体技术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可选择申请参加本项目任意一个或多个子包的投标,各子包中标结果互不影响,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各子包均设立投标最高限价,凡投标总价超过所投子包投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 工程建设地点:详见各子包的《技术规范书》。
交货地点:项目工地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国产设备需在2018年1月10日到货,进口设备需在2018年2月1号到货,2018年3月20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质保期:详见各子包的《技术规范书》。
3. 各包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1包: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性能包(和顺厂)设备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成功完成过1个或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同类设备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须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3) 已报名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2包: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性能包(松岗厂)设备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成功完成过1个或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同类设备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须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3) 已报名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3包:纤维滤池工艺性能包(大沥城西厂)设备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成功完成过1个或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同类设备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须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3) 已报名并获得本项���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4包:改良型SBR池工艺性能包(平洲厂)设备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成功完成过1个或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同类设备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须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3) 已报名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5包:磁混凝沉淀池工艺性能包(平洲厂)设备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成功完成过1个或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同类设备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须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3) 已报名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时请携带以下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适用于第1包-第5包: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及报名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按照本招标公告“3.各包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交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查)。
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含相关核查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10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编号:0612-1740T5650248
日期:2017年11月3日
欢迎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就上述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并将其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 招标范围及内容:
|
子包号 |
设备名称 |
投标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
1 |
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性能包(和顺厂)设备 |
380 |
|
2 |
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性能包(松岗厂)设备 |
990 |
|
3 |
纤维滤池工艺性能包(大沥城西厂)设备 |
450 |
|
4 |
改良型SBR池工艺性能包(平洲厂)设备 |
4400 |
|
5 |
磁混凝沉淀池工艺性能包(平洲厂)设备 |
2200 |
投标人可选择申请参加本项目任意一个或多个子包的投标,各子包中标结果互不影响,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各子包均设立投标最高限价,凡投标总价超过所投子包投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 工程建设地点:详见各子包的《技术规范书》。
交货地点:项目工地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国产设备需在2018年1月10日到货,进口设备需在2018年2月1号到货,2018年3月20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质保期:详见各子包的《技术规范书》。
3. 各包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1包: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性能包(和顺厂)设备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成功完成过1个或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同类设备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须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3) 已报名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2包: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性能包(松岗厂)设备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成功完成过1个或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同类设备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须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3) 已报名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3包:纤维滤池工艺性能包(大沥城西厂)设备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成功完成过1个或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同类设备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须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3) 已报名并获得本项���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4包:改良型SBR池工艺性能包(平洲厂)设备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成功完成过1个或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同类设备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须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3) 已报名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5包:磁混凝沉淀池工艺性能包(平洲厂)设备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范围符合供货要求;
2)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成功完成过1个或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同类设备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须同时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3) 已报名并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时请携带以下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适用于第1包-第5包: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及报名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按照本招标公告“3.各包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交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查)。
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含相关核查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10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