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1号炉二次风风量测量装置采购
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内容及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
2.设计范围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1号炉阵列式风量测量装置14套
3、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价格(元) |
CHDTDZ074/17-SB-0201 |
1号炉二次风风量测量装置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800.00 |
主要内容为1号炉阵列式风量测量装置14套及其安装附件,二次风采样装置的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后审文件须如实填写,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满五年且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提供2014-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明或资信良好证明书。
4、投标人提供在2014-2016年没有骗取中标、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2014-2016年内律师事务所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书面证明)
5、投标人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火电厂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二次风采样装置整机设计及制造能力、供货能力,并提供不少于2个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合同的首页、供货范围、签字页原件的扫描件),要提供使用方联系人和办公电话。提供无关业绩或未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无效业绩) 。
6、本次采购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供应商在购买标书前应加入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请投标单位根据要求将资格审查文件做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单位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投标保证金银行证明及其电子版(U盘,不小于64G)等(包括报价、保证金及其它电子版(U盘)文件)。开标时技术、商务标及报价标一同开启。开标后首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单位将不会进入详评标阶段。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间: 2017年 11月07日-2017年11月14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 11月07日-2017年11月14日18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