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1.1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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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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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缓冲托辊 |
φ108*380*415mm |
件 |
300 |
1米皮带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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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托辊 |
φ108*360*420mm |
件 |
300 |
1米皮带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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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托辊 |
φ108*1150*1190mm |
件 |
300 |
1米皮带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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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托辊 |
φ133*465*510mm |
件 |
300 |
1.2米皮带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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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托辊 |
φ133*1400*1440mm |
件 |
300 |
1.2米皮带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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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托辊 |
φ133*680*730mm |
件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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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托辊 |
φ133*700*740mm |
件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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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托辊 |
φ159*1400mm |
件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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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数量为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计划用量。供货期内货物价格不预调整、
2)供应商实际结算量以供货期内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3)供货期具体响应招标人需求。
1.2付款方式:本合同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每批次到货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17%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6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厂家或代理供应商,代理商必须有厂家的授权委托证书。
2.2代理商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且厂家或代理商代理产品厂家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并且建厂在4年以上厂家。
2.3投标人能够承担相应招标项目、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投标单位应保证提供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关于煤矿井下使用的相关规定。
2.4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5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所投标的同类业绩至少4个需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每年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6日9:00起至2017年11月13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资质证书、业绩合同等材料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37元/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