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XZB2017-11-00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磨煤机(1F、2B、4B、4C、4D、4E)、给煤机(1F、2B、4B、4C、4D、4E)大修重新招标经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磨煤机(1F、2B、4B、4C、4D、4E)、给煤机(1F、2B、4B、4C、4D、4E)大修重新招标
1.2 招标范围:华能玉环电厂磨煤机、给煤机及其附属系统的机务、电气、仪控大修和防腐,本次计划实施数量为6套。具体施工工作范围见技术规范书。
1.3 项目工期:单套磨煤机、给煤机设备检修的工期为15天, 且同一套磨煤机和给煤机及附属系统同期开工和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1.4 质量目标:优良。招标方鼓励投标方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项目中实施。
2. 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1.2 诚信良好,最近5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3年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5申请人在近3年内没有工程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1.6申请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7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9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方近5年内应有磨煤机检修、维护(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总业绩不少于两项。(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2.2.2投标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3投标方需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1月08日14:00时起至2017年11月14日16: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