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博野县城区配水管网工程博明路(东风路-兴华街)给水工程(二次招标)已由 博野县发展改革局 以博野发改(2014)第6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博野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博野县城区配水管网工程博明路(东风路-兴华街)给水工程
2.2建设地点:博野县城区
2.3建设规模:博明路(东风路-兴华街)给水管网1254米。
2.4合同估算价:832169.58元
2.5计划工期:2017年12月15日至 2018年 2月2日,计划总工期5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本单位缴纳),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埠企业需提供进冀备案证明(有效期内),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时30分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B本及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本单位缴纳),外埠企业进冀备案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本单位缴纳),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在 博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参与报名的投标人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报名。若因投标人原因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如有疑问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2月7日 9时30 分,地点为 博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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