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现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基层企业,是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的管理体制及当地政府对风电企业注册登记、经营管理的要求,公司目前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工商登记分别为:“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玉门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酒泉第二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三个独立的法人单位。
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6亿元,管理位于酒泉市瓜州县桥湾镇的桥湾第四风电场(201.5MW)和瓜州县城西北方约40公里的干河口第二风电场(199.5MW),桥湾第四风电场安装126台风电机组,其中:桥湾第四风电场安装101台华锐SL1500/77型1.5MW风电机组和25台海装H93-2.0型2MW风电机组,干河口第二风电场安装133台东汽FD77B/1500型1.5MW风电机组;华能玉门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7.1917亿元,管理位于玉门市饮马农场11队附近的桥湾第三风电场(100.5MW)和桥湾第三风电场东北侧的桥湾第五风电场(48MW),桥湾第三风电场共安装67台华锐SL1500/77型1.5 MW风电机组,桥湾第五风电场共安装24台京城新能源FC113-200A型风机机组;酒泉第二风电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注册登记,注册资金1000万元,管理位于酒泉市瓜州县县城东北方向的安二二风电场(400MW),安装200台风电机组。其中:50台东汽FD93-2.0型风机机组; 50台海装H102L-2.0型风机机组;100台上气W2000-99C-80型风机机组。
三、招标范围
1.干北二场监控中心、风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检验、维修、充装;
2.桥湾四场监控中心、风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检验、维修、充装;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地位,并应具备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3倍合同总额以上的赔偿能力。
5.2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所投产品相符。
5.3投标人须具有消防器材的零售及售后服务(或消防器材的销售及维修)业绩(并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当地消防教导大队、上级主管部门近三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证明、以及业主对施工单位评价内容。
5.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制造和供货。
5.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6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中的所有进行投标。
5.7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5.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11月9日11:00起至2017年11月14日11:00止,登陆上传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等材料)报名。
在购领标书时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招标、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6.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6.4.1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6.4.2招标文件获取失败或其他问题,与招标方联系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