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6年9月2日《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发电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试行)》和上级公司有关标准规范,以应急基础为重点,以强化应急准备为关键,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为核心, 结合招标人生产实际,针对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风险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方面按照静态查评和动态考评两个方法对发电企业应急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估。
2.2招标范围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以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前注册资本为准)。
3.2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评价服务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发电企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二级及以上评审机构资质,有提供招标内容服务的能力。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火力发电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业绩。
3.4投标人为本项目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3.5.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5.2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约违法诉讼等行为;
3.5.3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3.5.4没有河北建投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
4.3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报名,同时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发,否则视为报名资格审查不通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为本项目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业绩证明资料(应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5. 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5.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09日至2017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