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发布了第一次招标公告和第二次招标公告,现发布第三次招标公告,相关内容以本公告为准,如下:
一、项目法人: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
二、招标人: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
三、招标主管单位: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1-3热水炉脱硫工程,包括全部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设备土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试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详细信息如下:
六、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1-3热水炉脱硫工程。
2、本期规模: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1-3热水炉脱硫工程共计1个标段。
3、建设地址: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厂区内。
七、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近三年必须是财务状况良好企业, 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7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具有3台套脱硫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并出具使用方相关证明文件或报告。(附销售业绩合同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若不提供,视为没有)。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至少提供2份合同原件备查。
4、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在2013年1月1日后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后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不具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备注:
1、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2、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核对本单位的资质业绩符合资格后再报名。
3、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及资格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4日。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发布了第一次招标公告和第二次招标公告,现发布第三次招标公告,相关内容以本公告为准,如下:
一、项目法人: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
二、招标人: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
三、招标主管单位: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1-3热水炉脱硫工程,包括全部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设备土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试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标书售价(元,人民币) |
1 |
CHDTDZ157/17-TL-0101 |
总承包 |
全部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设备土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试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 |
2000 |
1、工程名称: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1-3热水炉脱硫工程。
2、本期规模: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1-3热水炉脱硫工程共计1个标段。
3、建设地址: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厂区内。
七、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近三年必须是财务状况良好企业, 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3、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7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具有3台套脱硫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并出具使用方相关证明文件或报告。(附销售业绩合同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若不提供,视为没有)。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至少提供2份合同原件备查。
4、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在2013年1月1日后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后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不具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备注:
1、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2、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核对本单位的资质业绩符合资格后再报名。
3、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及资格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4日。